天津市全民健身条例第二十三条已修改进行健身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的管理制度,爱护体育设施和周边环境,不得影响他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体育健身活动中宣传迷信、邪教、色情、暴力和其他不健康的内容,不得利用体育健身活动进行赌博等违法活动。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8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