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全民健身条例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市体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制定本市全民体质标准和全民体质监测方案,并定期进行监测,每五年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8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