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全民健身条例第十二条已修改公共体育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当明确管理者及其职责。利用彩票公益金配建的全民健身设施,由受赠单位负责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8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