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全民健身条例第十一条已修改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公共体育场馆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得体育行政部门同意,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8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