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四条有效新闻媒体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布受害未成年人身份信息的,由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新闻媒体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