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三章 特别保护/第一节 受监护人侵害的未成年人的保护第五十一条有效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应当为被侵害未成年人提供免费心理辅导。实施侵害行为的监护人应当接受心理辅导,费用自行承担。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