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二章 一般保护/第四节 社会保护第三十五条有效家政服务经营者应当对从事涉及未成年人家政服务的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提高其对未成年人保护的责任意识和基本技能。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