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二章 一般保护/第一节 行政保护第十五条有效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学校校园周边的治安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应当在学校校园或者其周边设立警务室、治安岗亭或者派驻保安人员。派驻的保安人员应当经过审核和培训。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学校校园周边交通秩序管理。在学生上学和放学时,应当在交通拥堵路段安排专人负责疏导交通。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互联网信息的监督检查,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