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设立未成年人保护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称综合服务平台),设置专用电话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和处理有关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求助、投诉、建议和咨询。

综合服务平台在接到求助、投诉、建议后,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移交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移交。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移交的事项,并在移交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综合服务平台书面报告处理情况,处理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情况紧急的应当及时报告。综合服务平台应当将处理情况和处理结果及时向求助、投诉、建议人反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人员应当为其保密。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