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已废止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建筑施工安全的行政管理工作。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内建筑施工安全工作实行国家监察,定期对建筑业企业安全工作实行检查和抽查。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