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已废止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辖区内人口的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住房保障、文化体育等工作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