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三章 信息采集与管理第十四条已废止市人民政府建立人口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用于人口综合信息采集、交换、分析、管理和共享服务,为人口服务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市人口部门负责市人口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的日常管理,指导县级市、区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人口信息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5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