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立法程序规定/第四章 常务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案程序第三十一条已废止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性法规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认为,可以提请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即做出提请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决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地方性法规案,参照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程序进行;仍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参照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程序进行。地方法规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