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立法程序规定/第四章 常务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案程序第二十九条已废止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十日前将单行条例案草案及有关资料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对单行条例案进行研究,准备审议意见。地方法规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