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立法程序规定/第四章 常务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案程序第二十八条已废止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性法规案,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将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性法规案草案文本用蒙文、汉文、维吾尔文在《博尔塔拉报》及其他媒体上公布,征求意见。地方法规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