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三条有效流域上下游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的协作机制。实行跨市、县行政区域边界上下游断面水质交接责任制,加强跨界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2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