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二章 职工(代表)大会第十五条有效职工代表按照选区组成代表团(组)。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事项。企业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企业工会可以召集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2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