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八条有效建设单位规划、建设停车场时,应当为电动汽车等新能源汽车的普及和推广提供便利。停车场应当在出入方便的位置设置残疾人车辆专用车位和明显标志,依照规定配备无障碍设施。停车场应当根据需要划定适当区域供非机动车停放。利用人防工程设置停车场,应当兼顾平战结合,并不得影响应急避险功能。结合人防要求建设的地下公共停车场,可按规定申请人防建设补助。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