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第三章 森林火灾的扑救及灾后处置第三十二条有效森林火灾扑灭后,专业扑救队伍应当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余火,并安排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经当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检查验收合格,方可撤出看守人员。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