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二章 建设和投资管理第九条已废止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轨道交通及其配套设施用地纳入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用地的土地征收(用)范围。市国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办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用地报批手续;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用地的土地征收(用)工作。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