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五章 安全和应急管理第四十三条已废止城市轨道交通运行过程中发生故障时,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及时排除故障,恢复运营。经采取措施后仍暂时无法恢复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组织乘客疏散和换乘,同时向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告。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