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五章 安全和应急管理第四十二条已废止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本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交通、安监、消防、卫生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以及电力、通信、供水、排水、公交等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抢险救援和应急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制定运营突发事件具体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