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五章 安全和应急管理第三十八条已废止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在城市轨道交通车站、车厢等设施内,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设置消防、防汛、防护、报警、救援等器材和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更新,保持其完好和有效。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