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五章 安全和应急管理第三十七条已废止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依法承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并定期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运营。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