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第五章 保障第四十三条有效公办幼儿园的建设用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以划拨方式取得。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处置中小学闲置校舍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优先用于学前教育。幼儿园建设涉及的税费,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减免。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6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