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In force

公办幼儿园的建设用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以划拨方式取得。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处置中小学闲置校舍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优先用于学前教育。

幼儿园建设涉及的税费,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减免。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