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第五章 保障第四十一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6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