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第四章 幼儿园工作人员第三十九条有效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制定学前教育师资等培训目标和培训内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培训制度,制定并实施幼儿园工作人员的培养、培训计划。幼儿园应当加强园内培训,并鼓励、支持幼儿教师参加在职培训。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6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