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第四章 幼儿园工作人员第三十八条有效完善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体系,发展幼儿师范教育,加大面向农村的幼儿教师培养力度,重视对幼儿特教师资的培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地区和贫困地区幼儿园的师资培训和业务指导。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6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