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第四章 幼儿园工作人员第三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构编制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公办幼儿园编制进行动态管理。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6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