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第四章 幼儿园工作人员第三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建立健全幼儿园工作人员岗位设置管理和聘用制度。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6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