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幼儿园保育和教育质量评估监管体系,配备学前教育教研人员,健全教研指导网络,加强教研指导。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