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幼儿园应当为教师配备必要的教学用书,不得为幼儿配备教材、教辅材料,不得要求家长购买幼儿教材、教辅材料。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