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第三章 保育和教育第十七条有效三周岁以上不满六周岁的幼儿可以申请进入幼儿园。在满足适龄幼儿入园的条件下,幼儿园可以适当向下延伸入园年龄。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6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