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修改

未竣工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宿舍。

车间、仓库、集贸市场、商场和公共娱乐场所内不得安排员工集体住宿。

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