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消防条例/第二章 火灾预防第二十四条已修改未竣工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宿舍。车间、仓库、集贸市场、商场和公共娱乐场所内不得安排员工集体住宿。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