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消防条例/第二章 火灾预防第二十五条已修改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等产生明火且不可控制的空中飘移物。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