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已修改

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检验、维护,保持完好有效。

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