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条例/第二章 扶持与服务第十四条已废止鼓励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增加科技投入,引进科技人才,采用先进技术,更新技术装备,扩大经营规模,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产品科技含量,创办高新技术企业。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生产的新产品、高新技术产品享受国家和省有关优惠规定。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9年2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