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保护和促进香港澳门同胞投资条例第二十四条已修改港澳同胞投资者投资的项目,经认定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产业目录的,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和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配套技术、配件、备件依法减免进口税收,但国家规定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设备及产品除外。港澳同胞投资者投资的研发中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2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