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Amended

港澳同胞投资者投资的项目,经认定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产业目录的,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和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配套技术、配件、备件依法减免进口税收,但国家规定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设备及产品除外。

港澳同胞投资者投资的研发中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