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城镇供热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城镇供热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