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城镇供热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五条规定之一的,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