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城镇供热条例/第六章 应急管理第四十七条有效自治州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和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供热应急事故抢修与应急处理预案,建立相应的组织指挥系统和资金、物资设备保障体系。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