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六章 就业援助第四十八条有效资源开采型城市和独立工矿区应当发展与市场需求相适应的产业,引导劳动者转移就业。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将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按照一定比例用于援助沉陷地农民就业培训、建设农民产业园和发展接续替代产业。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