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资源开采型城市和独立工矿区应当发展与市场需求相适应的产业,引导劳动者转移就业。

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将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按照一定比例用于援助沉陷地农民就业培训、建设农民产业园和发展接续替代产业。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