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六章 就业援助第四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制度,为其提供免费的职业培训、就业政策咨询、用工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失地农民就业。使用土地的单位,应当优先为被征地农民提供就业岗位。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