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七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九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促进就业的目标责任制,制定和完善促进就业工作的管理制度,加强对就业工作的监督检查,并把城镇新增就业、控制失业,设立就业专项资金、创业扶持专项资金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对所属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进行考核。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