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五章 职业教育和培训第三十七条有效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当以促进就业为导向,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力资源市场的需要,加强职业能力开发,突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注重培养技能人才和熟练劳动者。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