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二章 政策支持第二十一条有效城市人民政府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按照统一规划、促进就业、因地制宜、方便群众的原则,规划和建设各类服务市场,为创业和就业提供条件。在不影响城市交通和环境卫生的情形下,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确定特定区域、时间段,允许摆摊设点。经营者应当按照要求在规定的地点、时间范围内经营。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