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二章 政策支持第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小额贷款担保服务体系,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安排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为登记失业的创业人员、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等提供小额贷款担保服务。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