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二章 政策支持第十八条有效下列人员或者企业可以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一)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登记失业人员;(二)当年新招用的登记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三)符合规定条件的其他人员或者企业。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